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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必须同住,爱他/她、安慰他/她、尊重他/她、保护他/她,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他/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於他/她,直到申死离开; ·2,倘若婚姻无法维系,嫁入或入赘的一方,必须独自从对方家中搬出,子女由对方照料,并将离婚记录写在双方、及所生的所有子女房屋顶楼信息处; ·3,两方若有一方是二婚,并在先前的婚姻中遗留子女,必须承诺不采取过继等非彻底更换身份的方式意图将先前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与前妻(前夫)断绝关系。 ·1,福晋入府:入府福晋只可为侍妾及庶福晋,新纳侍妾请至侍妾申请专贴、新纳庶福晋请于中宫笺奏处奏请; ·2,一如皇嗣娶妻,不直接予侧福晋位份及以上,太子纳妃,不直接册予封号侧妃及以上; ·3,新福晋入府需满半月方可晋降;所有已在府内的福晋位份变更(立嫡除外),奏请获批后,即可晋降。奏请立嫡获批后,将于定期福晋品级晋降中获旨; ·4,离异:需其中一方至中宫笺奏处奏请,且另一方跟帖附议,获批后即可解除夫妻关系,侍妾请至侍妾申请专贴。 ·1,皇姊妹、皇女、格格、郡主皆不允许外嫁,驸马额驸必须迁入随妻居住; ·2,驸马随皇姊妹及已婚皇女居住于公主府邸,额驸随格格、郡主居住于其父之宅; ·3,皇族女子所诞子女,姓氏旗籍随父。 ·1,男方迎娶:女方屋名写作“X少爷夫人”,子女姓氏旗籍随男方,屋名为“X少爷长子”等,主楼职位写作“X少爷长子”,而不写成“XXX(女方名)之子”; ·2,男方入赘:屋名写作“X小姐姑爷”,子女姓氏旗籍随女方,屋名为“X小姐长子”等,主楼职位写作”X小姐长子“,而不写成“XXX(男方名)之子”。 |